宋璉(1909~1991)女。蠡縣人。1924年考入保定第二女子師范學校。193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同年參加革命工作,任女師黨支部書記。在學校參加學生運動,為受傷工人義演募捐,在集會上發表演講,散發紀念五四運動的傳單,后被學校開除。1930年9月到天津女子師范學院學習,并作學生工作,因散發革命傳單而被學校開除。1931年1月到北平(今北京),在北平女子師范大學任黨支部書記,從事革命活動。1931年7月因叛徒出賣被國民黨當局逮捕,先后關押在北平、南京和蘇州監獄。在獄中,在帥孟奇和錢瑛的領導下,多次與敵人展開絕食斗爭,遭受了酷刑的折磨。始終嚴守黨的秘密,沒有暴露身份。1934年保釋出獄,到天津中共河北省委工作。1935年9月到達延安,先后任中共陜北省委秘書長,抗大學員,陜北公學女隊主任、黨總支書記。1938年3月赴湖南,歷任中共長沙市委宣傳部部長、市委書記,中共湖南省委婦女工作組組長、省委機關總支副書記,中共衡陽中心縣委書記。
1940年1月回延安,在中央管理局工作,任保育委員會主任、總務處和秘書處協理員。抗日戰爭勝利后,于1946年6月帶領一個家屬隊赴東北,任隊長兼黨支部書記,冒著國民黨軍隊的轟炸、炮火,輾轉幾千里,到達哈爾濱。歷任東北局財貿委員會銀行工業室主任,東北糧食總局油脂廠經理兼黨支部書記,東北紡織局經理處處長。
1949年6月以后,先后任湖北省委婦委會書記,中南局婦聯副主任,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副院長。1955年調任中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常委、副書記,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等職。當選為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,任全國人大法案委員會委員。1991年12月2日在北京逝世。